第一条在滨海新区“响螺湾商务区”投资建设范围
(一)兄弟省市的办事机构、中央企业、集团总部、研发中心等;
(二)建设和经营高档写字楼。
第二条项目建设规划要求
(一)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;主体建筑地上不低于20层;项目容积率2.5以上。
(二)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。
(三)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应在塘沽区注册项目公司,以此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,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
(四)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开工建设。开工后两年内竣工投入使用,超大规模项目经塘沽区政府认定可以延长。对无特殊原因达不到开竣工时间要求的项目,塘沽区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第三条土地出让及建设配套政策
(一)项目所需土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。土地使用权年限40-50年。
(二)对于2006年6月前签订投资合同的项目,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建设或项目配套;在2006年底之前签订投资合同的,政府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的80%用于支持项目建设或项目配套;在2007年底前签订投资合同的,政府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的50%用于支持项目建设或项目配套。享受此政策的项目用地未经塘沽区政府批准不得转让。
(三)项目竣工投入使用起8年内不得转让。
(四)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由塘沽区政府按规划要求统一组织实施。配套工程内容包括:供热、供水、燃气、排水、广电、通讯、道路、绿化及景观等。(上述配套工程在项目主体完工前完成,项目开工前满足开工条件)
(五)配套工程费用总计400元/平方米(建筑面积),2006年减免50%,2007年减免30%。
